教师节的由来
来源:网络 文章作者:佚名
nbsp; 为使《教师法》尽快出台,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,方明和民进副主席、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“制定《教师法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”的发言。发言指出:“根据两年来就起草《教师法》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,我们深深感到,必须通过立法,把教师的权利、义务、资格、待遇、培养和进修、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,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。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。”
方明呼吁,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“教师危机”,加强制定《教师法》的紧迫感。教师危机,实际是教育危机,民族危机,这决不是危言耸听,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。制定教师法的目的,既要规范教师,激励他们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献身精神,提高教育质量。又要规范社会,使全社会重视教育,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,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,把提高教师的待遇,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。
1993年10月3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终于颁布。对于此,方明难忘地说:“许多同志,包括起草的、研究的、组织工作的,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都为教师法的诞生出了一份力。至于我们的贡献是很微薄的,不过我们是努力的、真诚的。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,主要是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。”
听着方老真诚谦虚的话语,我们感慨很多。言谈中方老说,他非常赞赏陶行知先生的这两段格言:“捧着一颗心来,不带半根草去。”“千教万教,教人求真;千学万学,学做真人。”方老是这样做了,他为教师谋权益,惟独没想他自己。
方明,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学生。1917年出生,江苏无锡县人。1935年春参加革命,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解放前是上海教师运动地下党的负责人。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,1950年担任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(简称全国教育工会)副主席,世界工联产业——教育工会国际(FISE)副主席。50年代至“文革”前,方明年年率教师团出访,足迹遍及亚洲、非洲、欧洲、拉丁美洲的30多个国家,并多次见到毛主席、刘少奇主席、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。1964年方明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。从1978年起,方明连续担任第五、六、七、八届全国政协委员、政协第七届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。方明1979年担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、分党组书记。现在是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,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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